根据《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精神,为配合我部实施的“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和“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计划”等工作重点,推动我高等院校与国外富有实力的科研和教育机构建立长期、可持续的合作关系,经批准,特设立“促进与美大地区科研合作与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一、项目背景
2005年,教育部与加拿大农业与农业食品部和澳大利亚联邦科学与工业研究组织分别签署了《关于科研合作与人才培养谅解备忘录》和《关于科学与技术合作的协议》;在教育部推动下,教育部部属10所重点高校与美国加州大学系统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10所院校与美国加州大学系统交流合作备忘录》。
上述协议的签署,为我农科院校和综合院校的农学学科、西部地区高校和部分重点高校搭建了与美大地区重点国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的平台,打通了通道,有利于将合作科研与高层次人才培养结合起来,培养一批青年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及高级科技管理人员,提升我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为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服务。
二、项目宗旨
落实上述协议内容,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将科研合作与高层次人才培养密切结合,尝试多对多的集团式合作模式,采取先进的管理方法,更好地为我高等院校发展服务,为创建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服务。
三、项目周期
第一期自2006年5月1日至2006年底结束。第一期结束后视情况继续开展下一年的项目活动。
四、项目一期活动
1、遴选分别纳入三个协议框架下的校际合作科研项目,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项目将遴选部分纳入三个协议框架的合作科研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本项目资助的经费将由项目所在院校国际处(外事处)负责,主要用于在实施三个协议框架下合作科研项目过程中所需开展的各类双向交流活动,如人员来往、信息收集、调研、小型会议开支等。
2、形成项目运行机制,加强项目院校在与美大地区院校开展科研合作的经验交流和信息沟通
召开项目启动会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会,定期出版项目执行通讯,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及时协调、总结、监督和通报项目执行情况。选择支持相关领域国际学术研讨会的召开。
五、项目组织机构
1、项目执行机构
该项目由教育部国际司执行。项目办公室,即项目协调管理机构设在美洲与大洋洲事务处。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2、项目领导机构
项目将成立领导小组,由国际司、科技司、财务司、国家留学基金委秘书处有关司领导组成,负责审批项目执行方案、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审批项目经费资助方案。
3、项目专家组
根据项目需要,成立专家组,负责参与项目评估、课题研究、会议活动等。
4、中方项目参与院校
项目参与院校遴选工作由项目办公室牵头,选定若干院校参与项目活动,相对固定。
中加项目院校(8所)为:中国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浙江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
中澳项目院校(8所)为:重庆大学、兰州大学、新疆大学、内蒙古大学、石河子大学、云南大学、青海大学、贵州大学。
中国-加州大学系统“10+10”合作科研联盟项目院校为: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四川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农业大学。
5、外方项目参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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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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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合作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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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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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奶制品、燕麦的战略性开发、病虫害防治、防治土地沙化、水资源管理、农业工程等可持续生产的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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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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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药品和健康、矿业与能源、环境、交通与基础设施、通讯与信息技术、制造与建筑、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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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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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水力资源、生物技术、纳米技术等 |
六、项目重点合作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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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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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项目合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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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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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农业及农业食品部下属19家研究所及其有科研合作关系的加拿大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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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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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联邦科学与工业研究组织及其下属22家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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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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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大学伯克利校区(Berkeley)、戴维斯校区(Davis)、尔湾校区(Irvine)、洛杉矶校区(Los Angeles)、墨赛德校区(Merced )、河边校区(Riverside)、圣地亚哥校区(San Diego)、旧金山校区(San Francisco)、圣塔巴巴拉校区(Santa Barbara)、圣塔克鲁斯校区(Santa Cru ) |
七、项目经费
1. 项目经费200万元人民币。
2. 项目第一期将对每个被选上的合作科研项目给予约10万元人民币的经费支持。
3. 项目开支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其中:国外差旅费开支标准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3]73号)规定执行。
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
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二日